南京叶飞律师
南京法律服务网
16.nj18.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首页>>南京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律师团队
>>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在线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家庭律师,南京财产分割律师,南京房产分割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婚姻律师,南京离婚律师网,南京婚姻法咨询律师,南京婚姻调查律师,南京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南京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叶飞律师为您解决南京婚姻家庭法律纠纷,解答南京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南京婚姻家庭案件。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南京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诉讼的立案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


  • ·离婚协议书中“净身出户”如何理解的问题
      “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因此,一方在离婚协协议书中自愿作出“净身出


  • ·如何收集夫妻配偶一方的重婚有关证据
         在婚姻登记中,如一方已有配偶又登记结婚,有可能构成重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


  • ·涉外婚姻和涉外婚姻公司
      涉外婚姻和涉外婚姻公司娶个洋媳妇儿,嫁个外国小伙儿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了,那么怎样寻找这种优秀的资源呢?是否也有婚恋公司可以帮助我们找一个理想的外籍配偶呢?接下来的我们就为您详细


  • ·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


  • ·再婚老人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张大爷因未留有遗嘱,故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范围,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老太虽然与张大爷均为丧偶再


  • ·离婚证据的使用
          1、书证。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


  • ·婚内欠条离婚时是否有效?
      欠条的效力应为有效,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


  • ·议婚前财产协议的合法性
      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项新兴事物,在我国大有方兴未艾之势。既然说婚前财产协议是婚姻契约的一部分,那么,这个协议的订立就必须是合法的,这不仅表现在它的形式上,也包括在它的内容上。首先,婚前财产协


  •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手机短信。收集方法:一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二是被删除的情况下,可到运营商


  • ·未取得所有权的离婚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且双方有争议的房屋,可以就该房屋的使用权作出判决。但是,是


  • ·一方婚内负债,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


  • ·起诉离婚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手续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


  •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


  •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拥有的公司股权的分割方法
      夫妻结婚后,夫妻一方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有以下三种办法: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转让公司股权。在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不


  • ·房产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分割
          1.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不能分      赵男和王女结婚多年,女儿10岁。今年年初,两人到法院离婚。由于他们购买的两套住房都登记在他们女儿的名下,因此


  • ·小孩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了,父母还需要继续抚养他(她)吗?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也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1)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国外,那么,可以直接通过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理委托手续公证来委托国内律师或者亲朋来办理离婚诉讼,从而避免亲自回


  • ·书写离婚协议书应该要注意的事项
               一、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          应填写的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


  • ·异地诉讼离婚怎么办理?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


  • ·父母离婚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
      一、孩子归谁抚养?      1、2周岁以下的孩子      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


  • ·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诉讼
          一、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又称为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而双方达成合意而解除。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


  • ·离婚诉讼要经过的三个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


  •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律师总结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几种禁止结婚的情况: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



  • 南京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关于婚姻的问题,结婚一年之后女方想离婚
      结婚一年之后女方想离婚,之后彩礼钱是否应该归还男方所有

    ·您好!请问金坛区的离婚案件接吗?
      您好!请问金坛区的离婚案件接吗?

    ·律师你好我想离婚夫妻不和。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我有两个孩子想要一个能给吗。起诉怎么做
      律师你好我想离婚夫妻不和。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我有两个孩子想要一个能给吗。起诉怎么做?

    ·请律师帮我写一份婚后财产公证协议
      请律师帮我写一份婚后财产公证协议

    ·结婚后,子女欠账不还,能查封其父母的房子
      结婚后,子女欠账不还,能查封其父母的房子

    ·我和前夫都是贵州六盘水人,去我们协议离婚了,两个女孩都和我一起住,答应每个月给一
      我和前夫都是贵州六盘水人,去我们协议离婚了,两个女孩都和我一起住,答应每个月给一千块抚养费,一多了给不到两千块,每次打电话就说没钱,我该怎么?/p>

    ·户口本上结婚是无,但是有结婚证,那算不算结婚了
      .....

    ·咨询关于离婚纠纷的一些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9月29日起诉我了,但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0月4日凌晨把他与小三抓*在床,现在他的起诉内容大致是说我经常看他手机,删除异性号码,还有不尊重公婆,现在他还要我3个小孩的抚养权,我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500,可我现在不想继续背叛了的婚姻,我想要他净身出户和3个小孩的抚养权,他每个月支付2500抚养费和以后每个小孩的学费,还有要他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案件这样的要求能不能胜算呢

    ·我们结婚登记了,领证了,还没有举办婚礼!但是他父母死活逼着他给我离婚!应该怎么办
      我们结婚登记了,领证了,还没有举办婚礼!但是他父母死活逼着他给我离婚!在这期间他父母打过我,也骂过我!现在就要我乖乖的去离婚,我心里憋屈,应该怎么办!

    ·请问0171日办的居住证,孩020高考能通过吗?
      请问0171日办的居住证,孩020高考能通过吗?

    ·男的出轨。跟自己媳妇也有关。。她现在提出离婚。。我应该履行什么费用和孩子抚养费怎
      我想问一下。男的出轨。跟自己媳妇也有关。。她现在提出离婚。。我应该履行什么费用和孩子抚养/a>怎么/p>咨询编号887264|四川-成都|2017-05-1110:50|20位律师回/span>律师回答

    ·异地婚姻,因性格不合,现不在被告住地,相关法律程序可否委托律师权
      异地婚姻,在娄底双峰领的结婚证,两人感情已破裂,与男方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我本人不在当地,行事不方便,想起诉离婚,找律师帮我写离婚起诉书,全权代为处理相关程序事务

    ·朋友想离婚可又找不到律师
      朋友想离婚可又找不到律师

    ·孩子赡养费的问题,女方未婚有个小孩
      女方未婚有个小孩,现十岁,男方要进哪些义务。

    ·我想离婚 没有经验不知道怎么办
      您好 我是河南商丘人 嫁入江苏淮安涟水 结婚六年  生下两个孩子  一男一女  由于我老公这六年来不误正夜 游手好闲
    两个孩子他也不闻不问  我对他的行为是彻底失望   我们两人现已分居快一年了  我要求离婚   只是他父母不同意把


    ·房子名字是我母亲的,父母离婚后协议上写的房子归我所有,现在母亲要拿房子去贷/sp
      房子名字是我母亲的,父母离婚后协议上写的房子归我所有,现在母亲要拿房子去贷款,没经过我同意,她能不能贷款的了???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热线:025-84110110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南京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南京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热线:025-8411011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16.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叶飞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