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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单个业主能否提起诉讼?
某小区物业公司引进了新的道闸系统,识别车辆牌照,控制小区车辆进入,并且向小区业主收取小区内公共道路周边的停车费用,如果不交纳停车费就阻止车辆进出小区。小区业主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不合法,经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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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手段。1、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起诉后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撤诉的权利;(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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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律师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委托人与代理律师约定法律服务应达到的结果,根据结果是否达到决定给付律师费的多少。风险代理能够提升律师的责任意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律师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代理门槛等优点。但也存在弊端,如一般胜诉后的收费比例较高以及有可能歪曲律师的代理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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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管辖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的案件;2、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1、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辖区内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及集中管辖的下列第一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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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向一审法院申请,还是向终审法院执行?
无论二审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调解结案,都由一审法院强制执行,要快速向一审法院申请法院执行,采取措施保障执行的实现。判决生效日期从终审判决送达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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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就执行对其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可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债权,或者请求被执行人向他人主张债权。对于申请执行人提起的异议之诉,人民法院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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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是否适用自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修正)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诉讼调解或和解的过程是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依自愿合法的原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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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可以分为诉讼事务服务和非诉讼事务服务。诉讼事务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向客户提供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起诉,举证,出庭,上诉,应诉等等),合同仲裁代理服务,劳动仲裁代理服务,刑事辩护和代理,行政案件代理服务等。非诉讼事务服务,主要包括企业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个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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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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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中案外人如何提出异议?
对诉前保全的标的主张权利,除了通过利害关系人提出复议外,还可通过案外人提出异议的途径来解决。首先,案外人认为法院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有权利提出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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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没房没车没存款怎么办?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2、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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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虚增诉讼标的额的行为
人民法院在立案登记阶段,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额是否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原则上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当事人对其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提出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即可,至于该事实和理由能否支持其诉请金额,则属于案件的实体审理范围,立案登记阶段一般不予涉及。同时,为保障当事人规范、诚信行使诉权,合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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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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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程序
按照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在事实尚未查清楚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也是不能结案的。在这里,该原则值得商榷:1、它混淆了判决和调解的界限。“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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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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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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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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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
1、一证一认,是指单个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法庭当庭对该证据材料作出认定,并说明采证与否的具体理由。根据《证据规则》第65条的规定:合议庭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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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
一、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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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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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参加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即便有新证据,也不能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项关于“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中“新的证据”,是指相对于再审申请人在一审及二审诉讼中已经提交过的证据而言另行提交的不同的新证据,其隐含的前提是再审申请人应当在一审及二审普通诉讼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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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由法院负责腾退
最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股权执行中的规则不明确、评估难等问题,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要求,冻结股权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公司登记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股权冻结自在公示系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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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立案?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立案?一、民事诉讼立案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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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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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是当事人实施的一项重要诉讼行为,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的目的是要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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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何时提出?
申请证据保全,既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前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一般是在诉讼开始后提出。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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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归哪个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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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的当事人住所地发生变更 ,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管辖法院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就是确定的,稳定了当事人的预期,更主要的是能杜绝当事人通过改变住所地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的现象发生。当然,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可以由变化了的住所地法院管辖,同样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与之相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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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即:在被告开户的银行对其账户及存款进行冻结;在被告工作单位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扣押、冻结;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被告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产、土地进行查封;在工商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对被告投资于其他人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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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告身份信息,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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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是否属于 《 民间借货司法解释》 第 29 条规定的“其他费用”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条规定中的“其他费用”是否包含鉴定费,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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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三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申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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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自行车事故如何处理起
电动车撞自行车事故如何处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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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我陪领导出国工作考察,但却要我签培训合同,若三内离职,则要赔偿
谢谢各位律师帮忙了。 我是翻译,单位要我陪领导出国工作考察,但却要我签培训合同,若三内离职,则要赔偿5万元,合同里通篇都是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属于乙方的权利只有两条,即有权享受培训和有权得到培训所需的必要条件。请问这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即便签了之后也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如果合同有效,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我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保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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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
欠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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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母亲走失七那走出生证明现在没有办法上戸口上不san
因母亲走失七那走出生证明现在没有办法上戸口上不san因母亲走失七那走出生证明现在没有办法上戸口上不了学去了医院长说登报也登公安机关证明也开还是不给办理该怎么办呢登公安机关证明也开还是不给办理该怎么办呢?因母亲走失七那走出生证明现在没有办法上戸口上不了学去了医院长说登报也登公安机关证明也开还是不给办理该怎么办呢88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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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具城定了一套沙发,当是说的是拿样品,所以商家注明了不退不换请问他们这种做法
你好!我在家具城定了一套沙发,当是说的是拿样品,所以商家注明了不退不换,但是回到家后发现妃位的位置是相反的。而且在买的过程中商家没有提醒过我妃位的问题,现在我找他换,他们不换,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对吗."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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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占用我的宅基地,几经商议未成,强行拆除被我拦下签的协议
村集体占用我的宅基地,几经商议未成,强行拆除被我拦下签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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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日指的是工作日还是正常的天数!
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以后,要在10日内提出和解申请,这十日指的是工作日还是正常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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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你在百忙中抽一点时间给我一个机会
律师,您好!请你在百忙中抽一点时间给我一个机会,我有几件事想请教您一下。另外,我去年手机坏了,将您的电话号码遗失了,请您将手机号码发给我,便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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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的公房再拆迁的话是按人口还是住房面积算?
拆迁过的公房再拆迁的话是按人口还是住房面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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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偿问题, 谢谢律师的解答谢谢!(公司不想用我了
谢谢律师的解答谢谢!(公司不想用我了,提前解除合同)1..2.1签订合同到.1.31,公司要在.12.31提前解除合同‚我的半奖(.7.1-.12.31)是否应该给我?2..1.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是每满一支付一个月工资,可是有的律师告诉我是“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每工作一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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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等车过程中-本人女儿被车碾压导致重伤住院-脚筋断三根-后
路边等车过程中-本人女儿被车碾压导致重伤住院-脚筋断三根-后续无法恢复正常-导致后续会对脚的行动能力有碍-上嘴唇缝合几针-满脸淤青-请问这算是几级伤害-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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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时间推后
请问,我父亲委托我申请的劳动仲裁申请开庭时间原来是通知我1月25日开庭但今天21日的时候又通知我推后到3月9日开庭,我问为什么她们回答说给被申请人的开庭通知没有快递给被申请人,要什么公示,总之回答的含糊不清,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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