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叶飞律师
苏州法律服务网
16.nj18.com
苏州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首页>>苏州 苏州市 常熟 张家港 昆山 吴江区 太仓 姑苏区 吴中区 相城区 虎丘区 苏州高新区 苏州工业园区 太湖旅游度假区 
律师团队
>>
  •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在线
>>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 
  苏州刑事律师,苏州辩护律师,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苏州取保候审律师,苏州看守所,苏州监狱,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江苏看守所,江苏监狱<{{zylink}}>
专项服务
>> 
刑事辩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叶飞律师为您解决苏州刑事辩护法律纠纷,解答苏州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江苏看守所,江苏监狱法律咨询,代理苏州刑事辩护案件。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苏州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 ·刑事判决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0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发布时间:2008-05-2208:09:27    为确保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根据《中华


  • ·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能不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


  • ·如何避免刑讯逼供?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认识的转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人,是同我们一样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被剥夺的权利外,他们依然享有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正因


  • ·暴力手段强制拆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拆迁往往会导致野蛮手段,野蛮拆迁往往诉诸暴力,因此强制拆迁可能会带来暴力拆迁,因而触犯《刑法》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


  • ·刑事不立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立案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起点,在实践中分为刑事案件立案与民事案件立案两种。刑事立案针对刑事工作而言,其不立案也针对此而言,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本文意从本人检察工作实


  •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发布时期:2001-03-09)  第一条 为了及时打击狱内在押罪犯的又犯罪活动,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的有关规定,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


  • ·《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


  •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


  • ·刑事辩护中的技巧
      法庭的辩论并不是在辩论阶段才开始的,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诉方和律师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的发问,实质上已是辩论的前奏。因此,律师在庭审中要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方式发问,以达到或进一步弄清案情,


  •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因    


  • ·刑事案件如何启动再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www.njLawyer.cn。”提出申


  •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种类
      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电子证据主要有两类:          1、开放型计算机系统中的刑事诉讼电子证据,主要有局域网、互联网中的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电子公告板


  • ·拘留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拘留分为三种,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是法定行政机关(一般仅限于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最长为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


  • ·如何把握和处理好免予处罚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 ·刑事案件(辩护)一般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


  • ·刑事案件的“次生害”罪
      在办理的涉及黑社会的案件中,附带产生了很多“次生害”罪名。什么叫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因为黑帮和黑社会总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一般称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伙,黑社会组织和涉


  • ·刑事诉讼代表人具备的条件
      由于诉讼代表人是代表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活动,依法行使单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履行单位被告人的相关诉讼义务(接受刑罚的义务除外)。因此,并非什么人都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 ·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0    (××××)×刑×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经本院审理,于××××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释解)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


  • ·数罪并罚中附加刑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该规定,仅说明了既有主刑又有附加刑时,附加刑和主刑应当罚,不能由主刑吸收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而数个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



  • 苏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请问陈律师,看望拘留人员,出嫁的妹妹能见到吗?
      请问陈律师,看望拘留人员,出嫁的妹妹能见到吗?

    ·我儿子因强*罪服刑嵊州市看守所10月25曰兰达到十日日主
      我儿子因强*罪服刑嵊州市看守所10月25曰兰达到十日日主坪监狱服刑请问什么时间我可以去看望需什么证明任鹏是安徽省临泉县陈集镇任老庄人.

    ·堵博被拘留十五天,家属能去见面吗?
      堵博被拘留十五天,家属能去见面吗?

    ·贩x是怎么叛刑?,贩x是怎么叛刑?K粉
      贩x是怎么叛刑?K粉,具体数量不是很清楚,公安局不肯接见,所以不知道数量多少

    ·请问前被拘留过十天现在想去美国会不会有影响
      请问前被拘留过十天现在想去美国会不会有影响

    ·你好,请问一下十七岁孩子砸车玻璃偷了点烟被刑事拘留了,最多拘
      你好,请问一下十七岁孩子砸车玻璃偷了点烟被刑事拘留了,最多拘留几天呢?

    ·警官你好!家属怎么向服刑人员打钱。
      警官你好!家属怎么向服刑人员打钱。.

    ·南京市看守所委托律师会见,亲戚的孩子卖假货被拘留了,如何办理
      南京市看守所委托律师会见,亲戚的孩子卖假货被拘留了,如何办理委托手续?何时能会见?

    ·您好拘留所可不可,看望呀
      您好拘留所可不可,看望呀

    ·构成多少资金才算啊。刑法罪行得判多久
      卖假龙鱼如果被查到,构成的是什么罪构成多少资金才算啊。刑法罪行得判多久我家有真的有假,在家都干好多年了,都没事,有人举报了,我爸录的笔录是271件,可事实他们只带走了75件

    ·我弟威海判刑后一直联系不上据说转烟台监狱了,该去哪查?谢谢
      我弟威海判刑后一直联系不上据说转烟台监狱了,该去哪查?谢谢

    ·调取南京秦淮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怎么收费
      调取南京秦淮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怎么收费  此人欠我一笔债务,具说已被南京秦淮区法院以经济诈骗判掉了, 我想看一下判决书是怎么判的,好想办法后续的事情怎么做!

    ·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刑和赔偿
      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刑和赔偿

    ·我未婚夫因为吸x被西林公安局抓着先是拘留十五天然后送去田阳
      我未婚夫因为吸x被西林公安局抓着 先是拘留十五天然后送去田阳戒x所 但是在戒x一个月之后又押回西林看守所了 说是有人指证他贩x

    ·朱律师你好,我是王安静,请问拘留可以取保呜?
      朱律师你好,我是王安静,请问拘留可以取保呜?

    ·怎样才能打听到服刑人员消息呢
      怎样才能打听到服刑人员消息呢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热线:025-84110110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江苏看守所,江苏监狱法律咨询,代理苏州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苏州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热线:025-8411011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16.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叶飞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